- 索 引 號RCX003010/2020-3059930
- 發文日期:2020-01-10
- 文檔來源:汝城縣司法局
- 文 號:汝政公〔2019〕23號
- 擬制執行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 有效期限:2019-12-16至2024-12-15
- 登記號:RCDR-2019-00031
- 效力狀態:
- 名 稱: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相關解讀
汝城縣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汝政公〔2019〕23號
登記號:RCDR-2019-00031
2019年12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以(2019)政國土字第1532號批準征收集體土地0.2049公頃。現將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及用途
汝城縣德壽山森林公園建設項目。
二、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熱水鎮和興村下山公組,共0.2049公頃,其中水田0.1953公頃,有林地0.0040公頃,農村道路0.0056公頃。
三、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
地類名稱 |
面積(公頃) |
征地補償標準(按區域劃分:萬元/公頃) |
|
Ⅰ區 |
Ⅱ區 |
||
水田 |
0.1953 |
/ |
81.9 |
有林地 |
0.0040 |
/ |
54.6 |
農村道路 |
0.0056 |
/ |
68.25 |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郴政辦發〔2015〕31號)執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采用貨幣安置等辦法進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搶裝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被征地單位 |
登記時間 |
登記地點 |
復核時間 |
熱水鎮和興村下山公組 |
2019年12月18日 |
汝城縣自然資源局 |
2019年12月19-20日 |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安置內容以汝城縣自然資源局調查結果為準。
汝城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