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享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和失業登記、就業信息查詢服務,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基本計劃生育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均等享有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治、兒童育苗接種、婦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法律援助服務和其他法律服務;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以及非遺展示傳習場所免費開放等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